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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铁打的官邸如何管住流水的官?

时间:2024-12-23 03:51:38 作者:admin 点击:

  beat·365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专门的官邸,供州长及其家庭使用。这些官邸不仅是每个州州长家庭的主要居所,也是当地面向全国的一个门户。

  加拿大:政府除了为总理、国家机构负责人等准备官邸之外,还为各个区域的长官、外国驻加拿大大使以及来访的国外政要提供官邸。

  法国:官邸制范围很小,除政府领导人外,国家对各部部长没有实行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了住房补贴制度。在法国,部长以上的总统、总理、议会议长等必须拥有职务用房,但其他公务人员有自主权。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除了总理等必须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长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

  印度:政府在全国设立了30多个官邸,这些官邸中大多居住地方领导人。印度上至总统、总理、中央各部委长官、上下两院议员,下至普通公务员、政府雇员、大学校长、记者、艺术家,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住宅。[详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12月11日,发文对“官邸制”和规范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事项作进一步解释,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beat·365。何为官邸制?官邸制能否扼制以权谋房?

  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指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

  “官邸制”既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也是西方国家目前多采用的官员住房制度。我国传统的衙门一般都分设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区即内衙,就相当于官邸,官员及其家眷平时居住在内衙,离任后则搬出官舍。在国外,一定级别官员的官邸和私邸是严格区别的。私邸是官员跟老百姓一样在市场上购买的私人财产,官邸只能在任职期间居住,个人没有产权。[详细]

  国家和地方的官邸,是权力的象征,特别是国家领导人的官邸,很容易成为国家的代名词。官邸一般是单独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官员必须入住。“公宅制”的房屋可以租赁,也可以是国家建设,符合住“公宅”的官员也可以选择不住,领取住房补贴后自己去解决住房问题。[详细]

  长期以来,不少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由当地政府提供,随着他在不同地区任职,在各个地区都有住房,出现了一名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另外,官员的住房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官员从国家手中以低价买入房产,当市场价格上涨后再卖出,其收益就成为个人资产。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已经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新形式、新趋势。干部住房监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详细]

  建立官邸制必须充分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虽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人均收入仍较低,因此,官邸制的政策设计要以尽量压缩行政成本,减少行政支出为基本原则。

  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如果不属于异地交流任职的官员,可以执行正常的房改政策,不属于适用官邸制的范围。[详细]

  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beat·365。按照我国国情,对于所有国家拥有的官邸和公宅,实行免费入住较为合适。官邸和公宅的内部设施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其一,官员买不起房,也有固定而明确的居所可住;其二,可以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详细]

  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除以外的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详细]

  为避免“以权谋房”,分档规定各级官员的“官邸”标准,超标准超额部分必须由本人承担。同时,设立专门的“官邸”建设资金,对所有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详细]

  在社会一片叫好声中,仍有少数人对官邸制如何避免领导干部将官邸异化为“私宅”表示担心。官邸制要顺利推行,须出台一系列配套机制,以保证官邸制不变形不走样,发挥真正的示范作用。

  “多占超配车房一律清退”的表态是实施官邸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只有首先保障官邸实现流转,才能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鉴于以往各级地方政府“雷声大雨点小”的教训,违规清理绝不能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自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个清理整改的推进计划并规定具体完成的最后期限,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的落实。[详细]

  监管制度包括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必须建立和健全惩防并举的干部住房监管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多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监管的效果。为加大住房腐败惩治力度,应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详细]

  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三方面:一是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官邸”标准,公开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二是规范干部住房公开的适用范围,明确干部住房信息公开的内容,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投诉举报的反映机制;三是在建立干部住房状况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干部购置、建造、交易、租赁住房的实际状况及其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的知情权。[详细]

  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全面以权谋房,不仅要有官邸制,还必须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大预防职务腐败的步伐,让权力关进笼子里成为一种看得见的制度现实。

  关键是能不能真正落实,什么时候落实,千万别再是高调愚弄人民、做的是另一套,阳奉阴违。

  “官邸制”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解决以权谋房的问题,可以遏制官员的住房腐败。而在县级基层党政领导大部分已经有“官邸”,官员以权谋放的动机并非出于无房居住而造成的腐败,大部分的官员利用职权谋房而不是为了居住,目的是追求金钱。所以说,探索“官邸制”还在于制度建设完善,推进干部住房信息公开,加大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为实行“官邸制”夯实基层。否则,“官邸制”只能是为官员滋生腐败提供的另一个渠道。

  从中央到地方,落实到位是关键。的干部,特别是地方的干部,多为老百姓想想,办点实实在在的老百姓所想所盼的事,那老百姓就烧了髙香了。

  官邸在我国不适用,应该送给官员,官员如犯错或判刑,将官邸退给国家,其利用年金所购房属于自己,国家应规定在某级官员享用多大房屋,干几年之后归官员居住,官员升级后应住相应面积的房屋,官员最到设么什么级别退休就像用多大面积的房屋,官员在职退休后国家给一定的年金让其购房养老;其养老金由养老金和国家补贴支付;如该官员犯法,将取消年金和住房补贴,给其配偶一定的补贴;要按照这个原则制定系统规则,既有约束又有鼓励,既符合反腐又符合人性特点,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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